會計17-04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基本

概念

原始投資依成本認列,並依照對被投資單位權益份額的變動而調整帳面金額,期末認列投資損益。

適用

狀況

表決權比例

對被投資公司影響力

會計項目

會計處理方法

20%~50%

投資關聯企業(重大影響)

合資(聯合控制)

(除非有反證)

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權益法

50%或<50%但有控制能力

投資子公司(控制能力)

(除非有反證)

權益法

合併財務報告

會計

處理

交易事項

分錄

處理

原始認列

借: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  貸:現  金

成本=購買價格+交易成本

現金股利

借:現  金

  貸: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一律視為投資成本的收回(清算股利)

股票股利

不作分錄

記錄股數,重新計算每股帳面金額

期末評價

不作分錄

不需按公允價值評價

被投資公司發生淨利

借: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  貸: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

按加權平均持股比例認列損益份額(1),增加投資帳戶的帳面金額。

被投資公司發生淨損

借: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

  貸: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按加權平均持股比例認列損益份額(1),減少投資帳戶的帳面金額。

被投資公司其他綜合損益變動

其他綜合損益變動為貸餘:

借: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  貸: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

按加權平均持股比例認列其他綜合損益份額(2),增減投資帳戶的帳面金額。

其他綜合損益變動為借餘:

借: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

  貸: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減損

借:減損損失

  貸:累計減損-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帳面金額>可回收金額,認列減損損失。後續得認列減損迴轉利益。

處分

1-1.損益份額、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皆為貸餘:

借: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  貸: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

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

認列期初至處分日的損益份額、其他綜合損益份額,調整投資帳面金額。

1-2.損益份額、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皆為借餘:

借: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

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

  貸: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2.處分收現

借:現  金

  (處分金融資產損失)

  貸: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    處分金融資產利益

處分投資損益=淨售價–帳面金額

報表列示

資產負債表

非流動資產

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  累計減損-採用權益法之投資

綜合損益表

營業外收入及支出

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

 處分金融資產損益

 減損損失

其他綜合損益

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

1.損益份額=(被投資公司稅後損益–累積特別股當年度股利)×本期加權平均持股比例

2.其他綜合損益份額=被投資公司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數×本期加權平均持股比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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